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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铁法院采取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成功执结案件受到当事人好评

  发布时间:2016-08-31 08:50:09



当事人对执行公积金的做法给予赞扬


当事人向齐铁法院执行局赠送锦旗


执行局执行案件“秉公执法、弘扬正气”

       8月30日,申请执行人刘玉福来到齐铁法院执行局将写着“秉公执法、弘扬正气”的锦旗交到办案法官的手中,表达对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

       刘玉福申请执行张健生命、健康权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健给付刘玉福人身伤害赔偿款124 947.08元。判决生效后张健并没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刘玉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张健当时被鉴定为精神病患者无执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刘玉福遂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现申请执行人人刘玉福得知被执行人张健因另一起案件被鉴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再次申请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张健公积金账户内有存款后裁定提取被执行人张健的公积金并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案至此顺利执结。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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