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齐铁法院胡国林院长与刘金泉副庭长会同齐铁公安处刑警支队侯俊臣支队长、二大队金保华大队长、讷河派出所徐富友所长驱车400余公里,到2011年在逃的被告人丛玉山亲属家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促其主动投案。
2011年7月,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丛玉山犯盗窃罪提起公诉,本案在立案庭审查立案阶段,被取保候审的丛玉山思想发生变化,去向不明。齐铁法院刑事审判庭于2011年7月6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并签发逮捕决定书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经多方工作并经网上通缉,历经3年多始终未能将丛玉山抓获归案。
本案的承办法官刘金泉同志始终将该案记在心里,经常询问、督促公安机关抓捕工作。根据公安机关负责抓捕的侦查员反映,丛玉山3年来从未回过家,其妻子、孩子也都去向不明,有可能隐藏在辽宁海城一带农村。其亲属有可能知道丛的去向,但该亲属始终不向公安机关透露。根据这一线索,胡国林院长决定亲自到被告人亲属家做思想工作,讲清道理,促其投案。胡国林院长向被告人亲属表明,能主动归案一定会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丛玉山所犯盗窃罪行并不严重,根据法律规定,对其依法判处的刑罚只有几个月。如不主动归案,丛玉山始终不能以正常人的生活方式生活,心理压力一定会非常巨大。其妻子明知丛玉山是在逃的被告人而与其一起生活,不但心理不安,也存在犯包庇、窝藏罪的可能。对其子女上学、就医、社会保障也将产生影响。逃避法律制裁不是办法,只有真正面对,接受法律处罚才是唯一的出路。
经过强大的政治攻势和激烈的思想斗争,10月28日,丛玉山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盗窃罪的事实。齐铁法院于当日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使一起历经3年在逃的被告人丛玉山归案,该案恢复了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