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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帮与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时间:2016-12-14 10:47:11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黑7104民初10号

原告:孙立帮,男,194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

被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顺,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杜桦杨,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刘伟,该公司法律顾问。

孙立帮诉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立案。原告孙立帮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立帮撤诉。

案件受理费3 867元,减半收取计1 933.50元,由原告孙立帮负担。

审  判 长   康  莉

审  判  员   回晶宇

人民陪审员   李盛林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刘勇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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