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广大干警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履职能力,齐铁法院举行宪法日活动,纪念我国第一个宪法日。黑龙江省政协委员齐齐哈尔市医药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叶蓬、齐齐哈尔市人大代表铁锋区邮政局局长苏江平等代表、委员和人民陪审员代表应邀参加宪法日活动。
宪法日活动进行四项内容,一是党组书记、院长胡国林同志致词;二是进行法官宣誓;三是请到会嘉宾参观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和法制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四是与到会嘉宾座谈,征求意见建议,举行赠书仪式。
胡国林同志在致词中讲到:设立国家宪法日目的,一是唤醒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发展意识;二是唤醒广大公众依宪监督、依法监督,善于、敢于监督的法治意识和维权积极性,三是实现全体民众从“知法”、“用法”到“敬法”、“护法”的转变。宪法不仅是管住其他法律的“根本大法”,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靠山”,是公众保护自我的最有效的法律武器。我国于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先后通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因此,我国定于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其意义不光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作铺垫,本身就是一种宪法实施的体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战略问题作出全面部署,加强宪法实施,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法院肩负宪法实施的重要使命,站在宪法实施的第一线,是宪法实施的直接实践者,广大干警理所当然应该带头学好宪法,忠于宪法,遵守宪法,自觉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真正把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为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全体法官面对法官誓词,举起右拳,在胡国林院长的领读下,庄严宣誓。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现场见证了法官宣誓。
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陪审员在胡国林院长的陪同下参观了院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和法制宣传栏,尔后进行了座谈和向与会代表赠送法制宣传读本,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座谈中与会嘉宾对齐铁法院能够克服办公条件简陋等各种困难,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的作风给予高度评价,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及培训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胡国林院长表示,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认真贯彻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战略部署,忠实履行职责,脚踏实地,奋发有为,严格要求,积极工作,以优异的业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