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4月中旬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把反规避执行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该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特别是近几个月来,该院把“公正执行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和“阳光”执行,“承诺”公开执行相结合,根据该院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复杂多变的特点,迅速加强对反规避执行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制定了反规避执行工作方案,精心布置落实责任。对未结的执行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对属于转移隐匿、处分财产等规避执行列为执行的重点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善于用心、用脑揭穿规避执行的行为,坚持不懈地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着力解决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问题,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今年以来,该院在反规避执行案件中,执结了一批严重的规避执行案件。如六圩镇一采石场老板拖欠11位农民工工资34万元和河池市某汽车修理厂及工程老板邵某拖欠陆某5农民工工程石料款11万余元二案件,都是以亏本无款支付为由拒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工程石料款,该院执行法官经过深入调查,获知债务人在某工程公司有尚未结算的石料款和已转移到上级某管理部门的拆迁赔偿款后,在该院裁定冻结款项时,欠债当事人串通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干涉,企图阻止法院的执行。又如王某与刘某24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该院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刘某与执行法官玩躲“猫猫”不露面,财产已转移他人名下,经深入调查了解,执行法官发现刘某在异地一建筑单位承建有工程,尚有到期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尚未领取后,即与该建设单位协商,要求该建设单位协助扣划该款,在扣划该款之后,刘某却暗示该建设单位和刘某挂靠的工程公司,主张该工程系挂靠的工程公司承建,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属于刘某所有为由提出异议,该院在取得确凿证据后依法驳回其异议请求。罗某与韦某借款纠纷案,债务人韦某在该院执行过程中,将其银行帐户存款10万多元转移到其朋友莫某的银行帐户,企图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耐心查找证据,在取得足够证据之后,依法采取划款措施,打击了韦某规避执行的行为。
今年1月至3月,该院共执结70件执行案件中,反规避执行案件就达36件,占执结案的51.4%,执行金额为99万元。占执结案件标的55%。该院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收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