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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铁运输法院召开年度第四次新闻通报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年度典型案例和案件质量情况

  发布时间:2016-12-15 10:43:26



齐铁运输法院副院长孙广澍主持新闻通报会


刑事审判庭庭长刘金泉向与会代表通报两起刑事案例


民事审判庭庭长回晶宇向与会代表通报两起民事案例


办公室主任矫洪飞通报齐铁运输法院案件质量情况


社会各界代表参加齐铁运输法院新闻通报会

1215日,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就年度典型案例和案件质量情况召开了新闻通报会。会议由齐铁运输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广澍主持。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铁路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20余人应邀参加了会议。

刑事审判庭庭长刘金泉向与会代表通报了两起刑事案例

一是贾涛盗窃案。2015年11月19日6时许,被告人贾涛在大庆西站公安派出所东侧20米处狗舍内,盗窃警犬。当日9时许,贾涛将该警犬送回大庆西站候车室门口处,在该处逗留时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贾涛犯罪后主动返还赃物,并在车站候车室门口处等待警察抓捕,成立自首。贾涛在侦查机关供述时表示当时不知道是警犬,因自己喜欢狗,所以就想将其牵回家。

主办法官经阅卷发现两个疑点。一是被告人是否对被盗警犬存在价值认识错误,这涉及到罪与非罪。二是被告人贾涛在车站候车室门口处逗留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为了体现依证据来裁判的司法原则,主办法官与公诉机关沟通,公诉机关补充了相应证据,完整了该案的证据链,查清了事实,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二是陶占华盗窃案。被告人陶占华,2008年、2012年、2015年曾先后三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619日,陶占华在北京开往加格达奇的K497次旅客列车上,趁乘降旅客拥挤之机,将被害人孙某某放置在座位上方行李架上的挎包取下,将包内现金人民币2 000元盗走。2016313,陶占华在大连开往加格达奇的2061次旅客列车上,采用相同手段盗窃旅客张某某放置在座位上方行李架上挎包内的现金人民币300元,被旅客当场抓获并扭送给值勤民警。陶占华归案后,拒不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辩称没有盗窃。经主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材料后,要求公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并向被告人讲明坦白从宽的法律规定,促使其认罪服法。由于陶占华被多次打击,反侦查能力较强,明知道自己如果认罪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因此坚决不予供认。主办法官多次与陶占华交流,向其展示了相关证据,并耐心说明人民法院量刑的程序和方法。陶占华最终表示认罪服法,并主动退赔了全部赃款,缴纳了罚金。齐铁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以陶占华犯罪盗窃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民事审判庭庭长回晶宇向与会代表通报了两起民事案例

一是张某、肖某诉哈尔滨铁路局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张某、肖某系受害人肖某某的妻子和女儿。201511301429分,88028次货运列车运行至平齐线平洋—泰来站间,受害人肖某某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中后部侵入车辆限界,被列车刮碰致死。原告张某、肖某要求被告哈尔滨铁路局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18 509.4元。经当事人申请,主审法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事故发生的铁路线路两侧没有进行封闭,曾经多次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造成了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巨大损失。在双方自愿调解的情况下,齐铁法院于2016311日进行了庭前调解,哈尔滨铁路局一次性给付原告张某、肖某赔偿款共计162 724元。

齐铁法院在审理这起纠纷案件时,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及时向哈尔滨铁路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哈局立即整改,将该线路防护栅栏封闭纳入电化改造工程,并于7月起施工,10月末已经完工。完工后该路段再无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了群众的生命安全,避免了铁路企业更大的财产损失。

    二是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移送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审法官接手此案后,得知原告彭某远在加拿大因故不能及时回来参加庭审,即通过电话、微信与其取得联系。第一次开庭后,被告对原告部分证据的真实性提出了口头异议,合议庭合议决定前往事发地调查核实证据,并126日通过QQ远程视频的方式进行审理。庭审中,原告通过远程视频与被告在法官的组织下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也承认了部分证据不具有真实性的事实。避免了因证据瑕疵而造成错案的发生。相隔半个地球,仅用两个多小时,庭审顺利结束,整个庭审过程被全程录音录像并刻成光盘保存于卷宗中。该案将择日宣判。

办公室主任矫洪飞向与会代表通报了年度案件质量情况

2016年,齐铁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从完善立案管理制度入手,积极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积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措施,打造“阳光司法”工程,努力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从根本上杜绝了人工分案、拖延办案、干扰办案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保障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一是发放廉政监督卡。立案之时,随案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适时接受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办理案件过程的监督与评议。

二是做好“三大公开”工作。第一,是做好案件流程管理信息公开工作。从立案之日起,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立案大厅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及互联网查询该案从立案、分案到庭审等审判流程信息和案件流程情况;第二,是做好裁判文书公开工作。裁判文书生效后七日内,应当上网的裁判文书,按照要求完成技术处理后,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第三,是做好庭审公开。按照省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庭审直播录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通过《黑龙江法院网》视频台面向全社会,全程直播录播,公众可通过互联网访问《黑龙江法院网》视频平台进行观看。第四,是做好执行公开工作。执行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就为当事人出具司法公开通知书,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根据,执行费减、缓、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当事人可根据通知书上的账号和密码进入黑龙江省执行信息门户平台对案件整个执行过程情况进行查询。上述工作的公开率均达到了100%

三是搞好卷宗评查。首先,案件审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对卷宗材料进行第一次自查。其次,安排庭内专人进行第二次自查。之后,交由本院审判监督庭进行全面评查。再次,接受哈铁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季度评查。今年以来,齐铁法院先后两次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分析通报会,对在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问题进行全面、认真的剖析,明确责任人并在全院大会上实名通报。同时,要求各审执部门,认真总结出现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截止20161215日,齐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7件。其中刑事案件27件,民事16件,执行案件64件。已审结各类案件100件,其中刑事案件24件,民事案件15件,执行案件61件,未结案件7件,综合结案率为93.5%,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0.5天。综合结案比例:院领导结案占比12.1%,刑事审判结案占比24.2%,民事审判结案占比14.1%,执行结案占比48.5%,加格达奇法庭结案占比1.01%

2016年已审结的各类案件中,上诉案件2件,上诉率为2%,其中刑事上诉案件1件,哈铁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民事上诉案件1件,尚在审理中。全年无发回重审或被改判的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抗诉案件。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无新发涉诉信访案件。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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