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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铁法院调解结案一起高 额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5-01-20 13:53:12


近日,齐铁法院成功审结一起过失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该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请求额高达1526千余元。经过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由各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给付原告人各项赔偿款42万的调解协议,赔偿款即时给付,原告人对各方被告人表示谅解,做到了案结事了,该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2014年83日15时许,个体运输司机张某驾驶福田欧曼牌自卸货车载满沙子驶入哈尔滨铁路局昂昂溪车站十八线货场,由于司机张某违反操作规程,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卸沙作业,将在沙堆玩耍的12岁男孩翟某掩埋在沙子下面。经过张某以及随后来货场卸沙的其他车辆司机积极施救无效,致被害人翟某被沙土掩埋窒息死亡。案发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张某、肇事车主郎某、十八线货场实际承包人曲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肇事车辆挂靠单位)、齐齐哈尔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某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26千余元元,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予以严惩。

齐铁法院受理此案后,主管副院长权伍珉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案件承办法官汇报案情及审理情况,并对此案的审理作出具体部署。承办法官反复认真审阅案卷,并会同刑庭负责人到案发现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单位走访和实地调查、送达法律文书,对各方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做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经综合分析认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在案发后肇事司机以及车主没有主动看望和安慰原告人,导致在原告人的心里埋下怨恨。原告人还向法院明确表示,如果判决不公或满足不了民事诉求,将搀扶八十多岁的老人去省里上访、告状。被告人以及车主则认为,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无法面对原告人,有惧怕的心理。对此,合议庭制定了周密的调解方案,并多次深入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和家中,耐心讲解法律规定,释法明理,引导各方换位思考。经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原告人逐渐打消了的怨恨心理,其他当事人也都表示积极参与法院组织的民事调解。最终,除人保公司、某运输有限公司拒赔外,其他各附带民事被告人与原告人达成了协议:被告人张某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郎某赔偿人民币22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曲某赔偿人民币15万元,以上共计42万元赔偿款即时给付于原告人。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的认罪态度并积极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对被告人张某从宽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处罚。原告人接过赔偿款后,紧紧拉住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是各位法官不辞辛苦的工作和公正的审理案件,才使我们的权益得到了及时实现,谢谢各位法官、谢谢法院了”。

责任编辑:矫洪飞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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