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奥宇模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奥宇)与被告(反诉原告)齐齐哈尔富铁轨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富轨枕)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合同价款14,3万余元以及因延期支付产生的违约金20万元,并由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反诉原告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支付因逾期交货产生的违约金57万元,并承担本诉、反诉的诉讼费。使原本较为简单的欠款纠纷变得复杂化了。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坚持以调解为主,全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理念,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圆满画上了句号。
2013年5月8日,北京奥宇与齐富轨枕签订哈齐客专高铁《32米T梁模板加工定作合同》。2013年5月10日双方又签订哈齐客专高铁《20米、24米T梁模板加工定作合同》。两份合同签订后,32米T梁和20米、24米T梁加工图纸分别于2013年5月29日和2013年6月20日由北京奥宇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齐富轨枕向北京奥宇分3次汇款共计129万5千元。即两份合同总价款的90%。北京奥宇于2013年7月至9月分八次交付给齐富轨枕模板。双方在付款和交货时有瑕疵,均存在违约行为。齐富轨枕拖欠北京奥宇货款14.3万余元。由于北京奥宇迟延交货导致齐富轨枕影响到后续与其他单位买卖合同的履行。为此双方多次发函催要欠款和货物,但均未达成协议。
本案在审理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各持己见。北京奥宇要求齐富轨枕支付本金及违约金不低于34万元的款额,而齐富轨枕认为,即使按违约条款计算实际的欠款额也抵销不了因北京奥宇迟延交货给其造成的57万元损失额,使案件处于僵持状态。合议庭就此案的审理情况向胡国林院长作了汇报,胡国林院长对此案高度重视,并亲自作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并要求承办法官力争调解结案。案件承办法官紧紧抓住各种有利时机,经过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时调解、开庭审理中调解、庭后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各自作出了退让,达成了齐富轨枕一次性给付北京奥宇14万元的调解协议。
一个案件的调解过程,就是一个解结的过程。本案中承办法官从繁杂的证据当中抽丝剥茧,准确找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认真分析当事人起诉与反诉的初衷和纠纷形成的原因,把握时机,对症解结,才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