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甘肃省在2018年6月底前按期完成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目标,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省法院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年全省法院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此次执行行动的有关情况。
此次甘肃全省法院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工作为期1年,按照“摸清底数、明确责任、统一行动、集中化解、依法处理”的要求,分为三个工作阶段。第一阶段为组织部署阶段,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摸底排查2011至2016年度所有未执结案件(含终结本次程序案件)和反映执行不力的信访案件,开展“清仓行动”。第二阶段从2月4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为集中执行阶段,各级法院将对全部清理出的未执结案件实施集中执行,开展“飓风行动”。第三阶段是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为检查验收阶段,省高院对各地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能按期完成任务的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执行局长开展问责行动。
据介绍,此次甘肃全省法院全面清理和集中执行未结执行案件工作,在安排部署上呈现出措施强、力度大、问责严三方面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凡是2011年以来未执结的案件,包括终结本次程序的案件,逐案登记造册,逐级汇总上报,做到不留死角、“颗粒归仓”;在对纳入清理范围的案件,执行完毕的要逐案填报结案审批表说明执行结果,经省高院审批批准方可结案或核销;对穷尽执行措施后不能执行到位的,向申请执行人详细说明执行不能案件的事实和理由,申请执行人同意或不提出异议的,方可将案件列为执行不能案件报请核销。
各级法院院长为此次集中执行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和执行局长为直接责任人,全部实行“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责任制,对工作任务、时间进度进行量化,把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