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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首付后房子咋成岳母的了? 法院判决:丈母娘给女婿返还购房款9万元

发布时间:2017-05-05 09:12:47


    结婚刚刚一年多的小陈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新买的房子竟然落户到了丈母娘李某头上!发现真相后他气愤不已,2015年11月,他一纸诉状将丈母娘告到了乌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案情】

    小陈和李某的女儿小英恋爱两年后准备结婚,2013年年底,小陈头一次上门,李某就对小陈说:“小伙子,你看你也没个稳定工作,以后我女儿跟着你连个窝都没有,你要真想娶我女儿,至少得买一套房子吧,要是钱不够,我手里也有点积蓄,给你们凑个首付先把房买上,你看怎么样?”小陈听老太太这么说,觉得有道理。回家跟父母一商量,双方都同意买房结婚。约定房产登记在小陈名下,女方付首付的一部分,剩下的房款均由男方负责。

    不久,李某告诉小陈找了一套二手房挺合适,房屋总价52万元,首付15万元,剩余37万元可办按揭贷款。李某表示自己可以赞助两人6万元,并且帮忙把房屋过户等手续一并办好。去看过房后,小陈很高兴,很快筹款10万元(含定金1万元)交给小英,让李某去办手续。随后,李某说首付款已付过,退回的定金1万元由李某先收着,贷款手续也办好了,每月还款2000多元,房产证得过一段时间才能办好。于是小陈和小英开始忙着装修准备结婚。每月小陈交给小英2000多元,让李某代还贷款。2014年2月,小陈和小英结了婚。婚后,出于信任,小陈照常把钱交给小英让李某代为还款。

    2015年3月的一天,小陈恰巧有时间,想着干脆这回自己去银行还钱。谁知到银行一问,才发现房屋贷款是在李某名下,由于贷款只能在房屋所有人名下办理,小陈立即明白了,原来丈母娘李某瞒天过海,把小陈买的房子直接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为此,小陈和小英、李某多次争执,一怒之下,小陈搬出房子,并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自己购房款10万元。

    【裁判】

    法庭上,李某坚称房子是自己买的,用的都是自己的钱,与小陈无关,请求法院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

    米东区法院法官3次前往银行调取证据。查明事实如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2014年2月13日,李某向小陈的银行卡转入7万元,2014年2月14日,小陈向自己的银行卡存入9万元,当日小陈从自己的银行卡向卖房人朱某银行卡转入16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朱某随后将购房定金1万元退还给李某。其余购房款由李某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给朱某。房屋产权李某登记为单独所有。

    另查,小陈在支付购房首付款时,认为是给自己购买房屋,不知道该房屋是以李某的名义购买。关于小陈支付的9万元购房款,不存在借贷或赠予等民事行为。关于1万元定金的款项,由于无直接证据证明属于小陈支付,法院不予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李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小陈返还购房款9万元。

    【释法】

    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小陈在误认为李某是为自己购房的情况下出资购房,购买的房屋产权为李某单独所有。李某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使用小陈的资金为其购买房屋,造成小陈的损失,应当将小陈的资金返还给小陈。(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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