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啊,我太后悔了……”2015年10月10日,古某拿到法院的判决时,哭得几近昏厥,她从未想到因自己一时好心,却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案情】
1986年出生的古某家境贫寒,父母均是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的低保户,家里还有一个弟弟和一个妹妹。2011年,古某几经努力终于考上克拉玛依市油田公司某厂单位,成为一名采油工,为此,全家人都为她高兴。
2014年7月的一天,对门邻居的儿子阿某找到古某,称自己有急事要出门,家里没人,但一会儿有人要过来拿东西,让古某帮忙代为转交,作为十几年的邻居,古某想都没想便一口答应了下来。阿某将一个小纸包交给古某后离开。一小时后,一个陌生人拿走纸包并留下200元离去。
来人行色匆匆引起古某的注意,她意识到这包东西可能是违禁品。在把钱交给阿某时,古某得知小包里装的是海洛因,这让她非常恐慌,但是在阿某的不断央求和劝说之下,她决定将此事隐瞒下来。
见古某好说话,阿某又让古某偷偷帮助自己交付了两次海洛因。古某虽然不愿意,但经不住阿某的恳求,同时她想到自己没有从中获利,只是帮人转交,应该不构成犯罪,便默许了阿某的行为。
【裁判】
很快,阿某落网,古某也随即被警方抓获,让古某意想不到的是,虽然她并没有从中获利,但她后两次明知阿某交给自己的是毒品,仍然帮忙转交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古某以从犯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由于触犯刑法,她将被单位除名。
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只要存在贩卖的行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也不论贩卖的数量是多少,均构成此罪。
【释法】
主审法官说,贩卖毒品的行为既可以是直接交付,也可以是间接交付。在间接交付的场合,如果中间人认识到是毒品而帮助转交给买方的,则该中间人的行为也是贩卖毒品;如果中间人没有认识到是毒品,则不构成贩卖毒品罪。本案中,古某作为中间人,第一次并不知道自己交付的是毒品,此时的古某不构成犯罪,但古某的后两次行为,在明知是毒品仍然进行交付的情况下,就构成了贩卖毒品罪。虽然其没有获利,但她仍然协助了阿某犯罪,应当以从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