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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指南之六《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

发布时间:2017-06-06 09:20:34


  为便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提高人民法院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效率,现将申请再审的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l、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3人以上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3、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4、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5、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6、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7、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8、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9、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

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一审、二审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10、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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