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兑现会,为151位申请人兑现执行款83万余元。
2012年,151位申请人作为购买方先后与被执行人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的房屋,双方均约定了交房日期。合同签订后,购买方按约定支付了购房款,但房地产公司却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购买方认为房地产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利益,遂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公司支付违约金。该院受理后对购买方诉至法院的108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房地产公司向151名原告支付相应的逾期交房违约金。判决后,被告提起上诉。案件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维持原判。
2017年3月,151位购买人向柳南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房地产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告知该公司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执行,但由于其开发的房屋尚处于销售期,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暂时不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的请求,并承诺将于2017年6月底自动将执行款汇入法院账户。
考虑到该案涉案申请人众多,为寻求最佳的执行效果,也为鼓励和支持被执行人愿意履行法定义务的态度,该院在查明被执行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履行支付义务的客观原因的情况下,从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同意了被执行人的请求。2017年6月底,被执行人在承诺期内主动找到承办法官,称其账上出现足额款项,请求法院进行扣划,执行法官遂前往银行将83万余元的执行款扣划入法院。
近年来,法院执行部门实施的强而有效的执行手段及措施、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震慑了被执行人,该案最终得到圆满执结也是法院发挥执行威力重要的体现。
据悉,柳南法院目前通过“司法查控、司法网络拍卖、发布失信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追究拒执罪”等多重手段形成了执行措施常态化、执行机制长效化的格局,该院2017年上半年已结案822件,同比增长24.92%,执行工作取得了实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