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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17-07-05 15:03:13


  5月24日,辽宁省大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各司其责、形成合力,实现以联合惩戒为核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高效运行,为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该《意见》明确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的内容,细化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任职资格、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荣誉和授信,以及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等12大类35个方面的限制内容,联合惩戒工作涉及到大连市有关主管部门或行业监管单位49家。

  《意见》就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与共享作出明确规定和责任分担。全市法院要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供公众无偿查询,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信用惩戒成员单位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共享。信用惩戒成员单位要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列入政务公开事项,将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系统嵌入单位工作系统,把失信被执行人核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审批、工作流程前置审查程序,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自动反馈。

  《意见》要求,要全力推进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现网络化查找被执行人和查控财产的执行工作机制,到2017年底前建成覆盖全市信用惩戒成员单位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完善上线网络查询、冻结、扣划、查封等功能。

  《意见》指出,市委将成立全市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联合惩戒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要将执行联动机制工作作为单独项目纳入综治及文明单位等考核体系;要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强化考核与问责,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力的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和个人,将剔除其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等荣誉资格,并视情对责任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对其采取停职检查、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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