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日攻坚”会战中,齐铁法院执行局以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方式成功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本案案款11 696.80元一次性发放到位。申请执行人寄来感谢信,对法院立案和执行工作点赞。“百日攻坚”新闻通报会上对这起案例进行了发布。
此案申请执行人系哈尔滨铁路公安处绥化乘警大队乘警长刘某某,他在执行公务时,受到被执行人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客运段职工霍某及其母亲吕某某的殴打、漫骂并至轻伤,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法律文书生效后二位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倾听刘某某和其妻子李某的诉怨,他们对刑事一、二审判决不服,已经提起申诉。刘某某近期曾因此案患忧郁病症,暂时请病假未上班。办案法官通过认真倾听,及时疏理当事人心中不满和过激情绪,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按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刘某某接受办案法官的意见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要求向本院提供了被执行人霍某在齐铁客运段有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办案法官立即进行财产调查,查明霍某作为企业职工还另存有住房公积金收入,如每月扣划工资收入,需近一年的时间才能扣划完毕。经过作被执行人霍某工作,他本人也同意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偿还所欠债务,办案法官迅即作出提取被执行人霍某住房公积金裁定,并向哈尔滨铁路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齐齐哈尔客运段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近日将霍某的公积金11 696.80元扣划到齐铁法院执行账户,案件成功执结。
提取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拓宽了执行渠道和方法,是落实“百日攻坚”会战和“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