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0日,贺某向赖某借款2万元,承诺该款3个月内还清,并出具了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贺某没有按时归还借款。2017年4月10日,赖某因不会写字口头将贺某诉讼至法院。当事人的口头起诉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从该条内容可以看出,权利人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的,由于其请求保护权利的对象为法院,故只要其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或者口头起诉,就应当认定为其向法院提出权利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当事人对自己所欲主张的权利即拥有了新的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