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某到法院诉妥某要求民事损害赔偿,经审理后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判决书,萧某与妥某均未上诉,但妥某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赔偿金。那么,萧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判文书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裁判文书有时间限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