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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款判决已生效并执行完毕,利息单独起诉法院能否得到支持

发布时间:2017-11-21 15:51:46


    某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霍某,工程竣工后,某公司与霍某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因某公司未支付工程款,霍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霍某,某公司收到判决书后没有上诉。霍某追讨工程款判决已生效,法院已经强制执行完毕,霍某又以某公司未支付利息为由单独起诉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该案中利息与本金是不同的物,对利息的诉讼既可以和本金一起诉讼也可以分开诉讼,霍某在第一次起诉工程款案件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利息的权利,法院也没有对利息进行实体上的处理,因此说明霍某对支付利息的请求权保留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在霍某对利息进行起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二次诉求的利息是因第一次诉求的工程款而生的收益,即法律上所言的孳息,它和工程款本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物,由此派生出两个独立的诉讼请求,是两个可分之诉,当事人可以把它们放在一起起诉,也可以分开起诉,霍某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利息的返还之诉,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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