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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法院分析民事案件送达难问题原因并提出对策

发布时间:2018-01-05 10:00:00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让基层法院案件数大增,民事案件“送达难”问题日益凸显。实践中,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故意拒收法律文书等造成送达难问题,制约了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和调解率,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效率和司法权威。送达难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城市化进程造成农村空心化,客观上造成送达难

  实践中,部分受送达人外出打工,联系电话和地址变动,本身难以找寻,再加上出于逃避责任的动机,故意躲避送达,拖延诉讼进程,使得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都无法实现。受送达人留守家中的老人法律知识欠缺,意识淡薄,认为签收法律文书就意味着承认并必须履行对其不利的后果,常常拒绝配合法院的送达,甚至辱骂、殴打法院工作人员。

  二、构成条件不能满足,留置送达难以操作。

  《民诉》中虽有留置送达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因基本条件难以满足,法院难以留置送达。实践中,原告提供的信息有时出现住所地发生变更或不详细的问题,致使无法找到被送达人;送达时常出现农村被送达人及成年家属均不在家的情况,留置送达无法实现。

  三、电子送达普及低,公告送达适用难。

  新《民诉法》增加了电子送达的规定,虽然电子送达方式有及时、高效、成本低等优势,但审判实践中,电子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很少。究其缘由,一方面是由于基层法庭面对的当事人多为文化素质不太高的农村居民,对邮件、传真等新事物缺少认识;另一方面是法院缺少统一电子化送达系统平台。公告送达在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本人又无任何地址时采用,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送达难的问题,但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送达时间长,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拖长办案时间;二是调查取证难,法院要花费很多人力和时间调取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

  四、送达成本高,制约办案效率。

  实行员额制等系列司改措施后,办案法官人数减少,案件增多,基层法院的人员、车辆等硬件配置状况和人均办案数大幅增长的现实矛盾无法调和。民事案件送达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仍然出现送达阻力过大效率低下的问题,严重制约了法院办案效率和司法绩效提升。

   送达难问题已成为掣肘法院民事案件办理效率的一大屏障,为解决民事审判工作中送达难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立专门送达机构,集中高效送达。将送达工作单列,建议在法警大队设立专门送达机构,以法警为核心,抽调审判业务部门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组成专门送达团队,通过送达技巧训练和集中地点送达,提高诉讼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加强物质保障,经费上予以倾斜,保证装备到位,确保规范、高效、快速送达,助推解决送达难问题和案多人少矛盾。

  二是构建基层送达网络,确保直接送达成效。通过人民法庭、乡镇司法所聘请当地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等人员为司法协助员,构建直达基层的垂直送达网络。充分利用司法协助员熟悉当地地理环境和人员的优势,发挥道德劝说和法律教化的双重效果,协助人民法院顺利送达法律文书。

   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送达效率。顺应“智慧法院”建设潮流,统一构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系统平台。电子送达具备速度快,效率高,成本低特点,但由于目前没有统一平台,电子送达在整卷归档上存在不足,也不利于法官快速高效运用。通过打造集短信、微信、邮箱等电子化送达方式与一体的统一系统平台,进一步规范电子送达,扩大其适应性,全面提高法院送达和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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