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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并用促履行 案结事了皆满意

发布时间:2017-11-17 10:33:17


    “谢谢你们,终于让我拿到了多年的看病钱”。近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法院执行人员的努力下,终于案结事了。

  2013年8月18日,王某林搭乘案外人夏某喜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羊角塘镇裕丰村时,与王某成驾驶的搭乘案外人李某奇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王某林、李某奇受伤的交通事故,王某林受伤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后转至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住院治疗。因为双方对相关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所以王某林将王某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王某成赔偿王某林经济损失共计28961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成迟迟不予履行,无奈之下,王某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通过电话联系上了王某成,耐心向其释法析理,告知其该案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判决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最终,在执行法官耐心劝说下,被执行人自愿履行执行义务,与申请人达成和解,于次日将赔偿款给付申请人。于是,便出现了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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