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王某某、方某某向齐铁法院递交申请书,撤回对王某的精神状况及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请求。仅此一项,为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5千余元。
被鉴定人王某的父亲患有精神病。2014年10月,王某的父亲在铁路线路上行走被一货运列车撞倒当场死亡。王某与其父亲在一起共同生活,且仅靠父亲病退后的退休金维持生活。王某在其父亲死亡前因精神疾患被强制送到黑龙江省第三精神病院治疗。王某的爷爷王某某和奶奶方某某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院,要求被告给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扶养人生活费等44万9千余元,同时,为确定王某的父亲对王某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提出对王某的精神状况及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
齐铁法院接到申请人王某某、方某某申请后,上报哈铁中院,经哈铁中院上报到省法院,省法院审查后决定,指定委托北安市黑龙江省第三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王某的精神状况及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期间,齐铁法院办案人员按照省法院有关办理司法鉴定案件先行调解的要求,先后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申请人一直不同意放弃鉴定申请。5月22日,哈铁中院和齐铁法院办案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一同来到北安市黑龙江省第三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所李永梅主任根据办案法官的案情介绍和申请人申请鉴定的内容以及被鉴定人目前住院治疗情况,提出了如果进行鉴定对原告方诉求的不利因素,建议申请人慎重考虑。办案法官从居中、公平出发,提醒申请人的代理人应该向申请人讲清情况以及存在的诉讼风险,并要求代理人立即电话征求申请人是否继续坚持鉴定的意见。申请人方某某、王某某听明情况后,最后决定撤回司法鉴定申请。
“诉”与“不诉”,理应由当事人自己选择,但作为人民法官,在当事人不明就里、处于茫然时刻,不能坐视不理,一个居中公平的释明可能就为当事人减轻很多不必要的负担。办案法官始终坚持为当事人着想,调解优先,阳光司法,公平公正地处理每一起案件。齐铁法院的法官用实际行动很好地诠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真正内涵。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