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9日上午11时,在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大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廉德强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2015)齐铁刑初字第8号。承办人:温宇顺,书记员:黄春东。
作者:王思国 发布时间:2015-06-15 15:39:57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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