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拖搪塞顽固抗债是目前债务人惯用的技俩。但日前黑龙江省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庭依法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黑河市某经济贸易公司拖欠申请执行人齐齐哈尔市信实物资经销处9.5万元的欠款纠纷案件,最终被执行人以价值16万余元房产的代价偿付执结,这一执行结果,不仅令推拖搪塞不还债者苦不堪言,也为此类现象敲了警钟。
1996年7月,被告黑河某经济贸易公司在购买原告齐齐哈尔信实物资经销处旧重轨时欠下原告9.5万元的债务,被告出具了欠条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在约定的还款期间,被告借给黑河市金祥亚公司9.5万元现金使用。在原告凭借条向被告索要欠款时,被告以金祥亚公司与原告是联营伙伴并已将9.5万元现金借给金祥亚公司就算是已还信实公司欠款为由拒不还款,原告遂向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欠款。一审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哈尔滨铁路运输中院,上诉被维持原判驳回后,被告仍不偿还欠款,原告申请执行。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以无钱为由推拖不还,同时提出其在哈尔滨有债权来搪塞,经查证被执行人提供的债权纯属虚拟,在多次催要和协商不成后,执行员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在确认其经营场所是其公司购买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其经营场所房屋的产权档案,迫其偿还欠款。被执行人反复推拖,表示既无钱还债,也不想用此房屋低债,仍用其有债权来搪塞,可是,其提供的债权没有一个得到证实。执行员依法裁定强制以被执行人的房屋抵债,并向其发出了限期搬迁的公告。被执行人还是推拖不还欠款。最后,法院裁定强制搬迁被执行人房屋内的物品,变更房屋产权,房屋作价评估,上市交易,以此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欠款。上述一系列的过程,被执行人要付出一审二审的诉讼费、房屋产权评估费、房屋交易手续费以及延期付款违约金等共计6.7万余元,加上欠款本金,总计16万余元。原本仅有9.5万元的债务,只是因为被执行人的推拖搪塞顽固抗债使其付出了16万余元的代价,这个苦果也只能由被执行人自己独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