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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一男子非法上访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9-09-06 08:50:47


    近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孙某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来自2012年开始,以东安县大盛镇原三角村财务等问题,多次上访,东安县大盛镇政府先后多次对孙某来提出的信访问题做出信访答复,并组织孙某来参与了对原三角村财务问题的清查,但孙某来仍从2015年开始到长沙非法上访多次,到国家信访局、中南海、公安部等部门非法上访十多次,其中因在中南海周边非法上访,于2017年7月17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府右街派出所训诫。

    在上访期间,孙某来以政府若不给其报销车旅费、伙食费、误工费、住院医疗费、借款、损失等,就进京非访登记或在京非访登记、拒不服从劝返安排等手段为要挟,多次强行向东安县大盛镇政府和山水村索要人民币共计16388.8元,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来违反信访规定,以其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为由,多次到北京非正常上访,且在非正常上访过程中拒不服从劝访安排,多次以进京非访登记、不给钱不返回等手段相要挟,强行索要政府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依法上访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公民必须依法表达自己的合理正当诉求。信访事由已经依法处理答复,仍多次非正常上访,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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