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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4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10-20 10:59:04


  韦荣、韦家宁、何良波、李勃4人结伙盗剪待修铁路客车车底缆线,被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视频等锁定捉拿归案,10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对韦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韦家宁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对何良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李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柳铁运输检察院以四被告人犯盗窃罪,于2019年9月18日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9月19日,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于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良波、李勃、韦家宁、韦荣于2019年4月至5月期间,携带扳手、手套、刀片、剪刀、电缆钳、裁纸刀、电笔等作案工具,多次进入湘桂铁路鹿寨站货运二场(以下简称二场),以拆卸、剪切的方式盗取停放在该场2道、4道的两列待修客车的车底电缆线。2019年4月底至5月23日夜间,何良波、李勃先后9次从湘桂铁路线K483+250M上行左侧进入二场,共盗窃得电缆车底大线321米、电池组箱连接线128米、转向架接地铜线26.9米。每次盗得后,两人均在该场旁的废弃房、铁路边等地,将电缆皮剥下取出铜线,之后多次将铜线卖给废旧回收店,获得赃款约1万余元,何良波分得约7550元,李勃分得约4180元。经鉴定,上述电线共价值1.96万余元。2019年5月17日21时许,何良波、韦家宁从湘桂铁路线K483+618M上行左侧进入二场,盗得电缆车底大线156米,之后在铁路边将电缆皮剥下取出铜线,于次日将铜线卖给柳州市荣军路一废旧品回收店,获得赃款约5000元,二人平分。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8610.5元。2019年5月19日、5月22日晚,韦家宁、韦荣、黄某某(另案处理)先后2次从湘桂铁路线K483+618M上行左侧进入二场,共盗得电缆车底大线1032米,每次盗得后次日均在上述荣军路废旧品回收店将电缆皮剥下取出,铜线卖给该店,共得赃款3.8万余元,经鉴定,该电缆线价值5.6万余元。

  综上,韦家宁参与盗窃3起,盗得电缆线价值共计6.5万余元;韦荣参与盗窃2起,盗得电缆线价值共5.6万余元;何良波参与盗窃10起,盗得电缆价值共计2.8万余元;李勃参与盗窃9起,盗得电缆价值共计1.9万余元。

  2019年5月24日,柳州铁路公安处鹿寨站派出所民警在鹿寨县甫里村将韦家宁抓获,在柳州市荣军路将韦荣抓获;在鹿寨县飞鹿立交桥附近将李勃和何良波抓获。

  上述事实,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荣、韦家宁、何良波、李勃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中韦荣、韦家宁盗窃的数额巨大,何良波、李勃盗窃的数额较大。在共同犯罪中,四人均积极参与了盗剪电缆、剥皮、销赃,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按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荣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何良波曾因二次犯盗窃罪被刑事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四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相关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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