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哈尔滨铁路局碾子山站会议室公开审理被告人张志国故意伤害一案。(2015)齐铁刑初字第19号。承办人:鲍建华,书记员:黄春东。
作者:王思国 发布时间:2015-08-12 11:30:20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