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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可帮升重点中学为由实施诈骗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0-11-03 15:48:58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责令被告人肖某退赔被害人代某人民币11600元。

  2020年4月至6月,肖某向被害人代某谎称自己认识教委主任,可以帮助被害人代某小孩进入某重点中学美术班读书,并以虚构的交纳“赞助费”等费用名义,骗取被害人代某转账和现金共计人民币12600元。2020年7月20日,因事情败露,被害人代某威胁不退钱就报警,肖某退还1000元,其余赃款因被肖某吃饭、打麻将等挥霍一空无力退还。2020年7月28日8时许,被害人代某发现肖某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

  另查明:肖某曾于2007年8月24日因赌博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处行政罚款人民币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1160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违法劣迹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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