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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消费”真盗窃 累犯男子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20-11-03 15:49:34


    有着四次盗窃前科的刘某,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竟在小吃店内以消费为名盗窃手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0年4月期间,刘某以消费为名进入某鸡排店和麻辣烫店,趁机盗走了被害人邓某、朱某放置于前台柜边的手机。经鉴定,两部被盗手机总价值人民币37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刘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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