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虚假工地食堂项目,来诈骗钱财,最终“发财梦”不仅破灭,还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廖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作案工具手机一台予以没收。
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廖某华因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又想享受高消费生活,便用虚假工地食堂项目实施诈骗,将骗来的钱都用于酒吧夜场以及酒店等高额消费。
廖某华先是编造一个虚假的工地项目,在网上下载好几张假的工地食堂照片,然后联系受害人询问是否有兴趣一起合伙承包工地食堂,如果有兴趣,廖某华就会把事先准备好的假工地食堂照片和虚假的工地食堂项目发给受害人,获取受害人的信任,然后陆续用押金、签合同费用、送礼费用、请客吃饭费用、买食堂设备费用、交卫生费、汽车没油等各种理由,来骗取受害人的钱财,等受害人想要去实地看工地的时候,廖某华就各种理由推脱,拖延时间,直到没有理由再拖下去,就开始不回复电话、短信、微信。廖某华用虚假工地食堂项目来实施诈骗,共骗取林某、邓某、谢某人民币912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工地食堂项目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9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归案后,廖某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赃款、属初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