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本院动态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齐齐哈尔巡回点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5-11-11 08:34:42


    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主审法官苏戈一行六人莅临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齐齐哈尔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郝伟夫共同为第二巡回法庭齐齐哈尔巡回点揭牌。巡回点启动当天,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就在齐齐哈尔中院6号审判法庭内开庭审理了两起民事案件。今后,黑龙江省西部地区大部分由最高院管辖的案件将由第二巡回法庭就近在齐齐哈尔巡回点进行审判。

    苏戈一行还先后参观了齐齐哈尔中院的阳光大厅、诉讼服务中心、数字化审判法庭、文化长廊和“中国梦·法官情”艺术作品展等场所,以及在齐齐哈尔中院设置的第二巡回法庭办公室、接谈室、审判法庭等场所。并与齐齐哈尔中院各审判部门代表和建华、泰来、龙江、铁锋、龙沙、富拉尔基等基层法院代表进行了座谈。郝伟夫简要介绍了齐齐哈尔两级法院的基本情况,着重汇报了齐齐哈尔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上的一些成功经验。与会人员从司法体制改革、巡回审判工作等多个角度进行了热烈讨论和深度交流。

    苏戈一行对齐齐哈尔中院的热情接待和精心安排表示衷心感谢,对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巡回点办公场所表示十分满意,对齐齐哈尔中院的各项工作成果给予充分肯定。苏戈表示,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创设巡回点制度,是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充分发挥巡回审判功能,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发挥司法引领和保障社会公正的作用。

    据了解,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结合了巡回区案件数量、涉诉信访、交通条件以及地域分布等情况,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沟通,最终在黑龙江省确定了齐齐哈尔中院等4个巡回点。巡回点制度的程序操作特点主要体现在巡回审判的地点选择上:案件当事人住所地在同一巡回点内,巡回审判一般应在该巡回点所在法院进行;案件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巡回区内同省不同地市,巡回审判可选择当事人共同邻近的巡回点所在法院进行;案件各方当事人住所地在巡回区内跨省不同地市,相关庭审活动则在第二巡回法庭所在地进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