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张某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底,被告人张某尘通过直播平台一主播粉丝微信群,发布自己欲与他人合伙做工程的信息,并询问他人是否有兴趣一同前往某地查看工程,同在该微信群中的欧阳某表示有合作意向。后张某尘与欧阳某一同到一个水利枢纽工程参观,时任该工程监理部副总监的马某带领张某尘与欧阳某参观了该工程。后张某尘谎称可以从马某处承包工程,并以打通关系要钱为由,从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5月11日间,先后从欧阳某处骗走33万元。同时,张某尘与欧阳某等人在四川、云南等地旅游途中,张某尘购买了一台价值5899元的华为手机给欧阳某。
2020年2月下旬,受害人唐某欲购买额温枪,通过梅某结识被告人张某尘,双方互加了微信,在微信中双方沟通了购买额温枪的事情,张某尘以自己可提供额温枪为由,骗取唐某订金1.2万元。张某尘收到订金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交货,并将唐某的微信拉黑。唐某于2020年2月28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浙江金华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张某尘因另案已被泰宁公安机关抓获,于2020年9月3日将该案移送泰宁公安机关并案侦查。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3610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