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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投资项目”为幌诈骗 获刑三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12 14:28:11


    一男子以合伙“投资项目”为幌子,先后四次从好友处骗得16万余元后,挥霍殆尽。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9年3月至9月间,周某因没钱,遂萌生诈骗他人想法。周某虚构合伙投资项目,向被害人虚构支付水田补助款、开矿需征收林地、投资矿山磁滚轮等理由,先后4次骗取被害人林某投资款共计人民币168500元,并将上述钱款用于网络赌博和日常开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还部分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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