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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犯罪好友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1-03-12 14:36:59


    近期,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窝藏案,判处被告人欧某拘役四个月。

  2017年7月,欧某和张某(另案处理)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于萍乡市看守所同一监室内,成为好友。2020年9月,张某因债务纠葛,在被害人刘某家中将刘某杀害并潜逃。为逃避侦查追捕,在没有事先打电话的情况下,张某偷偷来到欧某家中找到欧某,称自己因在外打架犯了事需要在其家中躲避几天,欧某答应了。期间,张某数次拿钱让欧某帮其购买衣物和生活用品。同年9月15日凌晨,侦查人员在欧某家附近抓获张某,随后欧某也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归案后,被告人欧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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