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铁法院执行干警,不惧艰难困苦,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全力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成功执结了一起债权人索要10年的欠款纠纷案,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3年1月,富拉尔基振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富振兴公司)拖欠富拉尔基金石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金石公司)水泥构件款6万余元,多年索要未果。2008年诉至法院后,一审判决,由富振兴公司给付欠款及利息7万余元,并由齐齐哈尔中天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中天公司)在抽逃资金范围内承担补足资金的责任,由黑龙江中天纺织公司(以下简称黑中天公司)在接收被告优良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三被告上诉被驳回后,仍不履行给付欠款义务。2010年6月,原告富金石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方调查了解,被执行人黑中天公司和富振兴公司均系齐中天公司划拔优良财产成立的公司,富振兴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齐中天公司留下的只是不良资产及债务。三个公司的股东、董事和董事长交叉任职,同属一套班子。黑中天公司在富拉尔基区的四个银行的帐户上都没钱,长期没有资金活动,财产全部在银行抵押,公司只有几人留守,有几间门市房出租,租金均被用于部分退休人员的看病、就医报销和现有职工房屋的维修、改造。公司职工下岗待业不开资,没钱交社保、医保,职工隔三差五就围攻市、区政府,并进京上访告状。面对被执行人的处境,执行干警没有放弃,而是千方百计的想办法查线索,寻找案件执行的突破口,先后冻结了被执行人黑中天公司的四个银行账户,查封了该公司名下正在出租的门市房,并向房产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该门市房的独立房产证,依法拍卖被查封的楼房。就在查封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后,富拉尔基区政府给法院送来了《关于黑龙江中天纺织有限公司债务处理工作说明函》的“红头文件”,称该公司自2008年10月停产以来,即由政府全权接管,所有证照均由政府冻结封存,该企业的一切债务不能单独处理。面对政府的出面干预,办案人员先后三次前往富拉尔基找区长谈话,释明法律,并指出他们出具“红头文件”保护被执行人的真实意图,以及干扰法院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在区政府领导的协调下,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放弃索要其他款项的请求,由被执行人黑中天公司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欠款本金及迟延履行金共计人民币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