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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六楼往窗外抛铝合金条 男子获刑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1-05-26 08:48:13


    高空抛物指从高处抛掷物品,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正式入刑。5月25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依法受理的平谷区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作出当庭宣判。

  被告人冷某从事装修行业,在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平谷区平翔东园小区一户6层住宅,进行拆除窗户作业。冷某拆除窗户时剩余二十多根铝合金条,冷某将铝合金条捆起后,从该户六层窗户抛出,掉落在从该楼单元口外出的白某某面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冷某主观是否有“故意”开展了辩论。辩护人称,被告人冷某主观上不知道高空抛物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在看到没有人经过,才实施了抛掷物品的行为,被告人冷某看到被害人白某某后进行大喊,白某某听到后才避免了伤害后果的发生,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冷某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

  公诉人表示,从案发当时被告人冷某所在位置为六层楼的高度,距离地面十几米左右;从抛掷物品的重量来看,重量达到3.39公斤;从抛掷物品物理特征来看,铝合金窗框两头为尖锐部分;从案发时间来看,当天为周六上午10点,是居民出入的高峰期,单元口是居民出入的必经通道,综上情况极易造成人身伤害。被告人冷某作为从事专业拆除窗户人员,在安全方面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庭审出示的证据可以证实被告人冷某主观上具备明知,且客观上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情节严重,符合高空抛物罪的构成要件。

  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冷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此次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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