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
2017年12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定作合同书》,由被告向原告采购货物,并约定了支付的货款金额18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支付了50万元定金,原告也按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货物及设备,并为原告编写了相关报送的材料。后来原告了解到,被告在2019年7月30日获得了一笔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但被告却一直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80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案件经过开庭审理,承办法官看出双方均有调解的意向,但对合同中的设备如何归还的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庭后,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也想要尽快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可又面临了一个问题,受疫情影响,原告当事人无法前来法院进行调解。
为了避免当事人异地奔波,减少诉讼成本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承办法官决定采取线上音视频开庭的方式调解此案,双方通过视频连线,确认了调解协议,并在平台上对调解笔录进行了签字确认。最终,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一半货款25万元,被告在收到返还款后设备由原告自行拆除,拖运费原告自理,被告协助原告搬运装车。至此,这起跨越距离的案件终于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