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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淘金”多次偷渡缅甸 男子获刑三个月

发布时间:2021-09-08 14:07:00


    “‘老黄’(化名)给我的工资待遇比国内工作高太多了,我就想着去赚点钱,所以我就偷渡到缅甸去‘老黄’经营的洗浴店上班了。”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谢某因犯偷越国(边)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9年5月,被告人谢某为去缅甸挣钱,在“老黄”的安排下,从厦门市高崎国际机场乘飞机到昆明市,后搭乘汽车到南伞口岸附近沿山间隐蔽小路偷越国境线至缅甸境内,到“老黄”经营的洗浴中心打工,两个月内偷渡返回国内。此后,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谢某采取相同的方式,3次偷越国境往返我国与缅甸之间。后因缅甸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谢某寻思回国接种疫苗,却因此事与“老黄”发生争执,被其软禁。后凑齐“保护费”后,谢某重获自由。2020年6月8日,被告人谢某在南伞口岸正规渠道入境时,被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抓获,处以行政拘留5日和疫情隔离14天。后经沙县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多次偷越国境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偷越国境往返中缅两国,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谢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谢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态度和社会的危害程度,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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