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初,以夏某、张某(均另案处理)为首的十多人以推牌九的方式开设赌楼,赌楼平均每天获利1万余元。同年4月30日,公安机关查获该赌楼,当场查获赌资85000余元。被告人闵某同他人帮助该赌楼抽头,由赌楼支付工资。
2021年6月7日,被告人闵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闵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提供抽头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罚。为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