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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督促程序 提高服务效果

发布时间:2013-07-25 09:34:13


信息专报  领导批示:

(4)

签发人: 胡国林

  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2013年7月9日

适用督促程序  提高服务效果

最近,齐铁法院加格达奇法庭深入到供热供水收费所、物业公司等基层站段送法上门,延伸服务。围绕一直困扰企业的供水、供电、供热服务对象欠费问题,出主意、想办法,通过法律手段为企业解困。针对此类问题“无争议、大批量”的特点,采用督促程序,快速办理10起支付令案件。审判人员克服“当事人难找、支付令难送”的实际困难,掌握好当事人工作休息的时间差,挨家挨户、楼上楼下反复寻找当事人,及时、准确地完成支付令的送达任务。本着不限于督促程序所限范围,对被申请人释法解疑,做到“晓知以法、动之以情”,提高了被申请人的自动履行率。仅一个月的时间,为齐齐哈尔房产段加格达奇供热供水收费所挽回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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