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规范执行案由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16:29:20


                             规范执行安有的几点思考

                   

    关于执行案件的案由如何确定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各院采用的做法是仍以原审诉讼案由确定执行案由,造成了各院在确定执行案由时无规范统一的规定。

    一、确定执行案件案由的必要性

    执行是法院工作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审判工作的延续,为了保持整体工作的一致性,要求审判与执行工作个案的案由做到最大限度的统一。但是,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有质的区别。审判程序解决的是确认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并确定其权利义务的问题,而执行程序解决的是兑现权利人权利的问题。执行案由是执行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申请执行要求集中概括的反映;是法院执行对象的概括和总结。执行案由的确定更有利于科学地统计执行案件的种类和数量。因此,专门规定统一的执行案由有其工作上的重要性和法律上的必要性。

    二、确定执行案件案由存在的问题

    从我院的执行工作实际情况来看,虽然案件的数量和类型少而单一,但是,执行案件案由的确定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现有的执行案件的案由都与审理案件的案由一致,不是根据当事人请求的事由来确定执行案件的案由,如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执行案件的案由有的用刑事附带民事、有的用刑事案件的罪名;又如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执行案件的案由是合同纠纷,执行中要实现的目标是房屋强迁。这就出现了案由与执行的内容不准确、不一致的问题。当事人有时也因案由不准而对案件不理解拒绝履行其义务。总之,执行案件案由的确定存在主要问题表现为:一是执行案件案由的确定缺少法律依据。二是确立的执行案件案由混淆了审判、仲裁、公证与执行工作的关系,体现不出司法的公证与权威。三是执行案件案由确立的不当、不准,损害的司法权威。

    三、如何确定执行案件案由

    执行案件案由虽然有独立确定的必要,但也不能与审理案件分割开来,它们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因为执行依据是案件审理终结作出的,案由应根据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确定较为适宜,要既能体现案件审理内容,又能独立表明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关系。我个人认为,确立执行案件案由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合法原则。确立的执行案由应能直观反映执行案件的性质,不能简单地沿用执行依据的案由。实际执行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案由一致时,按判决书案由确定执行案由。二是相结合原则。执行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延续,尽管诉讼程序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执行程序是保障实现申请人确定的权利,强调被执行人履行特定义务,二者有本质的区别,但执行程序的存在是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前提,执行的目的是使排除的争议的权利归位。因此,确定执行案由不能偏离执行依据。实际执行标的与判决书确定的案由不一致时,应当把判决主文确定的内容与实际执行标的相结合确定执行案由。

    总之,为了更好地做好执行工作,我们应按照案件类型,依照法律规定,在便于执行的情况下确定案由,不能千篇一律的引用审理案由,应当明确目的,开拓思路,使执行案由得到进一步的规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