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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法院:止纷于“源” 以数字化赋能诉源治理新路径

发布时间:2023-08-23 09:12:35



    饶河县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化四解四到位”为诉源治理工作实践路径,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构建“123”诉源治理“新模式”(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一个格局”,利用饶河县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云平台和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两个平台”,达到矛盾纠纷不发生、矛盾纠纷少发生、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三个效果”),全面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强化责任担当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个大格局”。

    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饶河县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网格化社会治理,建成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云平台,主要承担社会事件办理、隐患排查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饶河县法院主动融入地方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参与制定《饶河县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云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运行方案》,发挥指导、推动、保障作用,为入驻“云平台”单位和相关人员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确保平台始终在法治轨道上优质高效运行。

    利用“两个平台”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 助力诉源治理工作。

    充分利用好两个平台,释放科技效能,梳理分析平台上案、事件的数量、类型以及成因,为各单位、部门有针对性提出纠纷化解指导意见;以智能化、数字化手段,对矛盾纠纷事件量变化情况、纠纷发展态势和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及时预测,为各单位、部门前瞻性开展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对涉民生、案件量较大等相对集中纠纷案件的成因及纠纷情况进行数据分析,为全县诉源治理工作提供法院力量,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践行能动司法 助力诉源治理工作达到“三个效果”。

    努力达到矛盾纠纷不发生的效果。法庭抓好矛盾纠纷前端预防工作。在春耕前夕,法官与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司法所人员共同到可能出现土地纠纷的村屯排查矛盾纠纷隐患;对可能产生的纠纷做好当事人释法析理工作,确保矛盾纠纷不发生。

    努力达到矛盾纠纷少发生的效果。对与民生相关的金融、供热、物业等领域,联动住建、司法、社区、金融机构等职能单位、部门,提前做好诉源治理工作,通过释法析理、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确保矛盾纠纷少发生。

    努力达到矛盾纠纷发生后不出乡村社区就能解决的效果。充分发挥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业务指导作用,不断强化培训指导,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水平;对入驻云平台单位的相关人员和基层网格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对入驻平台79家单位在云平台有效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在涉法涉诉方面提供法律适用指导意见,使各单位能够依法依规办理承办事项,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妥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饶河县通过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云平台开展社会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网格化社会治理服务云平台共受理事件7696件,办结7353件,办结率达95.54%,满意率达99%,其中,饶河县法院直接化解23件,指导、配合其他入驻单位办理纠纷事件117件,无一事件因化解不到位转入到诉讼程序,充分发挥了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饶河县法院通过数字化赋能诉源治理、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自2023年年初以来,一审民事新收案件量同比下降18.05%;与民生相关案件中,涉众的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同比下降54.32%,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比下降17.04%,诉源治理工作初显成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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