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守法·共享食安”——第14个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从来都不是一句口号,而是每一位食品从业者的行为标尺,对每一个家庭“舌尖安全”的郑重承诺。
可有些商家为了短期的利益突破底线,甚至形成整条产业链造假,消费者被“偷换”的餐桌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销售伪劣产品案。
小范长年在市场摆摊卖牛肉,但自从他的摊位周边,出现了卖“低价牛肉”的摊贩,自己的牛肉就逐渐因价格高而无人问津。
小范打听到了隔壁摊贩的“秘诀”,原来,他们有低价采购“牛肉”的渠道。于是,他要来了批发商阿亮(另案处理)的联系方式,开始找阿亮批发购买低价“牛肉”,并混搭着一部分自己的真牛肉一起卖。
多次接触后,小范摸清了“套路”:低价购进的“牛肉”竟然是母猪肉。
阿亮根据母猪肉不同部位的肉质来冒充不同类型的牛肉——猪颈肉纹理松散,就用来冒充高价的雪花牛肉;猪排骨旁边的三层肉肥瘦相间,就充作牛腩;猪的腱子肉结实,用来冒充牛腱子肉……
此外,小叶、小陈、小黄等摊贩同样在明知阿亮以母猪肉为原料加工生产假牛肉的情况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然向阿亮购入假牛肉销售给消费者。
截至案发,小范销售金额为47万余元、小叶销售金额为48万余元、小陈销售金额为21万余元、小黄销售金额为4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范、小叶、小陈、小黄等人以猪肉冒充牛肉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决定对四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四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令四人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上游生产制造假牛肉的阿亮,及受其雇佣进行猪肉挑选、去油等加工处理的工人和运送批发假牛肉的司机等人,亦被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