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的“车载便民法庭”开到了开州区雪宝山镇平安希望中心小学,巡回审理一起破坏自然保护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现场审判﹢精准普法”的方式,为300余名师生及当地群众送去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法治教育课。
2024年5月至8月,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不能砍伐林木、毁坏林地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砍伐、清除雪宝山镇某山林(位于重庆雪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落叶松、灌木、杂草,用火焚烧后种植木香,并搭建工棚及附属生活设施、种植蔬菜,对当地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法院到案发地公开审理,并以破坏自然保护地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万州区法院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法院干警通过发放法治宣传单、讲解典型案例、展示崖柏植物等方式,向学生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等方面的基本规定,引导孩子们争做生态文明的小小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