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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铁法院在哈局站段公开开庭审理一 起职务侵占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发布时间:2014-06-04 09:16:30



齐铁法院在哈局站段公开开庭审理一

起职务侵占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

 

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惩治犯罪,有力震慑和预防犯罪,维护铁路运输财产权益,521日,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在哈尔滨铁路局三棵树机务段齐齐哈尔车间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侵占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这是一起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国家资财的案件,不仅涉嫌犯罪人数较多,犯罪数额较大,而且在铁路企业及至在社会上也具有较大影响。三棵树机务段齐齐哈尔运用车间、整备车间、检修车间和齐齐哈尔机务段运转车间等100余名职工旁听了庭审。哈铁中院马海龙副院长、刑事审判庭何晶庭长等一行三人专程到齐铁法院指导,并到庭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在庭审后对该庭审给予了较高评价。

经审理查明,柴某忠、陈某明、孟某斌、葛某林、李某英等5名铁路职工,利用使用和管理内燃机车的便利条件,有分有合,多次盗窃铁路内燃机车柴油,并先后将盗得的柴油以低价卖给某润滑油商店业主吴某清()和个体砂场业主赵某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5名铁路职工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吴某清、赵某江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贩卖、收购,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不同作用及犯罪后自动归案、如实供述和退赔经济损失等不同情节,经合议庭合议后,本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柴某忠等5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或拘役、缓刑;吴某清、赵某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拘役、缓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和一万元。作案工具吉利英伦牌汽车一辆,依法没收。

文章出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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